段芳 , 崔光灿 | 公共住房居住融合与公共服务设施可达性研究——基于上海市廉租住房项目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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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居住隔离是部分国家和地区集中式公共住房政策备受争议的重要原因,也是我国在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及其供应体系建设的进程中必须关注并避免的重大问题。作为基本的政策选择,我国应明确实施以政府主导的居住融合政策,并通过提高社区服务、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来促进公共住房居住融合,缓解和消除低收入家庭贫困。以上海廉租住房项目为例,对其公共服务设施主观评价与客观可达性所进行的实证分析表明,从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视角看,我国公共住房总体上并不存在显著的居住隔离现象,但部分项目在公共服务设施可达性方面仍存在较大的改善空间。因此,我国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应充分考虑公共住房住户社会经济特征的"脆弱性",要综合运用教育、就业和社区服务等辅助性政策拓展低收入家庭正式与非正式社会网络,在缓解其住房困难的同时促进他们的社会经济融合。
关键词:公共住房;居住融合;公共服务设施;住房保障 廉租住房
作者简介:段芳, 经济学博士,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讲师; 崔光灿, 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教授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于居住融合的保障房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3CJY03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住房保障家庭福利依赖及经济自助行为研究”(项目编号:71473166)
原文载于《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20年第三期
目录
一、导言
二、文献述评
三、公共住房居住融合的政策选择与我国廉租住房建设的主要特点
四、廉租住房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可达性实证检验
五、主要结论和启示
一、导言
居住隔离和贫困集中对低收入人群生活、工作和健康的潜在负面影响,尤其对于青少年人力资本积累与工作机会的代际影响,是导致以实物供应为基础的公共住房政策饱受争议的重要原因,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部分国家和地区将以实物为基础的住房保障向以自由选择为基础的保障方式调整。
实物配给廉租住房作为住房保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相较于依托私人住房租赁市场的住房保障方式,具有租约稳定、服务与管理规范等特征,对于居住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尤其是年老、患病等易受伤害型的低收入家庭有着难以取代的独特优势。自2006年开始,我国加大了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和房源的投入力度,截至2007年底,全国累计改善了74.3万户低保家庭的居住条件。此后,廉租住房覆盖面得到稳步扩大。在此过程中,部分地区出现廉租住房建设选址偏远、公共设施配套不完善等问题。而且,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平行运行也存在管理困难和资源浪费的现象。基于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在2013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中提出,从2014年起,将廉租住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管理。在并轨之前,廉租住房主要针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针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政策诉求上,廉租住房更加强调住有所居,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更为兼顾职住平衡。因而,建立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体系不仅仅意味着管理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率得以提升,而且也是在更高层次上构建住有所居、居住融合与社会融合内在统一的住房保障体系的有效途径。
住有所居与居住融合之间的平衡,既是政策顶层设计的产物,也是一个随着城镇化不断推进、公共基础设施不断完备而改善的过程。事实上,集中实物配给的公共住房住户必然具有相似的社会经济特征,而公共服务设施可达性是改善公共住房潜在居住隔离影响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因此,本文以社区为单位,以上海市为例,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考察廉租住房项目公共服务设施的可达性程度,结合廉租住房住户调查中居民对交通、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与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的主观评价,就促进公共住房项目的居住融合、缓解和消除低收入家庭贫困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二、文献述评
20世纪初,数以百万计的黑人从美国南方农村迁移到东北部和中西部的工业城市,在当地法令、契约和暴力的限制下,他们只能居住在城市指定的社区。由此开始,种族居住隔离研究成了20世纪城市社会学家研究的重心。
大量的早期研究表明,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家不同收入群体、不同肤色和种族中存在着大量的居住隔离证据(Jargowsky, 1996;Frey & Farley, 1996)。此后, 有关分析强调指出,在住房市场歧视和住户偏好等因素的相互作用下,政策的一再干预并没有显著改变住房种族隔离模式,经济上的差异也并非是造成今天美国部分城市居住隔离的主要原因(Kucheva, et al., 2018)。移民涌入、城市骚乱频发推进了欧洲和其他地区对种族居住隔离的关注(Musterd, et al., 2007)。但是,新近研究表明对移民和种族隔离的悲观情绪在部分国家和地区有所夸大。Catney(2015)和Johnston等(2016)等的实证分析表明,英国的种族隔离远低于许多评论家所认为的程度,且英国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少数民族聚居区;Verdugo(2011)在对法国城市移民居住隔离演变的研究中指出,1968年之后,种族隔离在所有群体中的主导地位有所下降。
事实上,肇始于种族隔离的居住隔离研究与公共住房相关联是“自然”又显著的。在美国,其初将黑人和白人分别分配给不同的公共住房项目强化了美国种族隔离的生活模式;而在其他移民国家和地区,受制于语言、信息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劣势,来自不同国家的新移民越来越多地聚集在同一个公共住房社区。不仅如此,受住房私有化浪潮影响,部分较有支付能力的原公共住房家庭进入住房自有业主行列,公共住房在主要发达国家的住房体系中日益“边缘化”,人口中最贫穷的部分日益集中在郊区公共住房。种族和收入的双重隔离使得公共住房的居住隔离尤为引人瞩目,诸多研究深入探讨了公共住房居住隔离的多重影响。Nebbitt(2015)等分析了公共住房居住隔离对青少年暴力、犯罪、心理与行为健康的不利影响;最近的经验证据表明,儿童时期暴露在贫困集中区可能对其终生收入产生因果影响(Chetty, et al., 2016)。调查显示,公共住房的老年人所享有的护理服务严重不足,且他们的精神疾病发病率比其他居住模式的老年人要高;Kleit(2002)等发现,公屋住户的社交网络比其他类型的租住房屋住户更为有限,这将显著影响就业机会的可得性。
有鉴于此,各国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促进种族融合、构建社会与邻里凝聚力,开展了重建公共住房和分散保障性住房居民的努力。值得提出的是, Olotuah(2006)等认为,公共部门无法向大多数城市居民提供高质量的住房和服务,这对许多较不发达国家的个人和国家发展构成重大挑战;而Aliu等(2010)指出,提高发展中国家公共住房质量在改善公共卫生及生活质量、反对排斥和歧视以及加强社会凝聚力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得益于我国民族平等团结制度,我国住房体系中并不存在因住房市场歧视和公共住房政策失当而引致的以种族隔离为特征的居住隔离。随着住房市场化改革的深化、城镇化的持续推进与人口流动的加强,学者们越来越关注我国城市的居住融合问题。黄怡(2005)首先探讨了居住隔离的物质景观和社会经济特征, 并对上海居住隔离模式进行了整体描述。此后,诸如李倩等(2012)和陈杰等(2014)分别对北京和上海等区域性城市居住隔离展开定量分析,结果显示,各大城市均有程度不一的以收入隔离为主要特征的居住隔离现象,且流动人口居住隔离状况较为显著。
自2007年加大住房保障投资力度以来,我国公共住房居住融合的相关研究相应增多。陆超等(2013)通过对法国“大型社会住宅区”模式分析后指出,保障房的空间布局是影响住房保障政策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赵聚军(2014)等探讨了我国大城市在保障房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选址偏远、集中连片和配套设施滞后等特点对公共住房家庭的潜在影响,这包括居住空间和社会地位的双重边缘化,以及社会分层的标签化、社会隔离与排斥加剧、出现城市贫民区与贫困文化、贫困的代际延续与社会风险加剧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而李兆云(2015)、杨松(2017)等则分别对北京、重庆等城市公共住房项目展开调研分析,认为上述城市公共住房项目同样存在因选址带来的居住空间分异现象。此外,国内研究普遍强调,应推行保障性住房配建模式与不同收入阶层混合居住模式,以增进公共住房的居住融合。
综上所述,国外对公共住房居住融合的研究以促进种族融合和缓解贫困为主,国内研究则侧重于在对我部分地区公共住房居住隔离现象事实认定的基础上分析其产生原因。在政策干预层面,国内外研究都颇为强调利用混合居住来实现公共住房居住融合,但在公共住房居住融合政策选择的理论思考方面尚不系统,尤其缺少结合我国公共住房潜在居住隔离的性质和特点,从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视角提升我国公共住房居住融合的研究,本文将试图弥补这一不足。
三、公共住房居住融合的政策选择与
我国廉租住房建设的主要特点
如前所述,曾经是部分国家和地区重要福利基石的公共住房项目逐渐成为住房供应体系中的剩余部分,其中以美国为典型的犹如城市伤疤的公共住房交织着种族和贫困的双重隔离而尤为引人瞩目。此后,围绕着居住融合和消除贫困的公共住房改革在这些国家和地区渐次展开。
(一) 公共住房居住融合的政策选择
通过对公共住房政策的理论和实践的梳理,我们发现,就实施主体、实现路径和政策效果而言,增进公共住房居住融合的政策选择有如下两种:
1.以市场为导向的低收入人群居住融合政策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以美国为代表的联邦政府几乎退出公共住房建设直接投资,而是通过引导私人市场提供可负担租赁住房来应对公共住房集中建设所带来的居住隔离与贫困集中。美国旨在消除贫困、促进居住融合的公共住房政策调整以两种方式展开:(1)分散策略,亦即住房券计划。从实物配租到租金配租,政府配给租金代金券,低收入家庭通过私人住房市场实现居住需求。(2)混合收入发展计划,即通过拆除、翻新和新建住房来重新开发公共住房。政策支持者认为,在保留部分单元给低收入住户的情况下,这些新开发项目将吸引收入较高的居民到原城市低收入社区,实现混合居住。由于混合收入发展计划只允许部分原租户回到新公共租赁住房,实践中混合收入计划往往依赖于住房券计划。
对于这种以市场为导向、围绕着消费,而不是新的可负担租赁单元生产的公共住房政策效应的经验研究是混合的(Schwartz, 2010:229)。在政策实施后,部分低收入家庭的贫困水平、就业状况和就学的学校质量有所改善,而部分重新安置的居民却迁往贫困和种族隔离的新社区。制约上述政策有效发挥作用的原因主要有:(1)对人口迁徙与流动的假设有所偏差,低收入家庭可能根据非正式关系而不是社区环境来决定迁居的目标社区。(2)来自私人租赁市场的约束,尤其是在租赁需求旺盛的社区,凭单持有人选择目标住房和社区时面临可支付约束。受次贷危机冲击,美国私人租赁市场需求剧增,低收入家庭可负担的私人出租住房严重短缺,且这种情况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改善。据2019年“美国国家低收入联盟”报道,每100个极度低收入的租户家庭中,只有37个可负担得起可获得的住房单元(NLIHC, 2019)。(3)缺乏规划、服务等配套政策措施,降低了以市场为导向的公共住房政策在缓解贫困方面的政策效应,其结果倾向于贫困分散化而非贫困显著改善。
2.以公共设施公平配置为基础的低收入人群居住融合政策
住宅区物质景观特征的差异是居住隔离的外在标志, 它们从外部特征上揭示了居住隔离的存在。居住隔离的物质景观特征反映于住宅、住宅区内部配套设施与景观环境及其周边的城市服务设施、景观环境以及交通设施等方面(黄怡, 2005)。公共设施和服务不仅是居住隔离的外在标志,同时也为改善公共住房居住隔离、缓解和消除低收入家庭贫困预留了空间。
关于贫困的研究往往集中于经济贫困,以个人资源如收入和储蓄等衡量(Kitchen, 2001),这种贫困的概念忽略了其他类型的资源,如国家和公共设施提供的社会服务。而这些公共资源对贫困人口生活环境改善具有重要意义,公共资源缺乏会加剧穷人资源的缺乏;反之,公共资源完备至少可以部分弥补个人资源的不足。对生活在资源不足社区的贫困人口研究也强调,缺乏可获得的城市资源(如设施和服务)是贫困的重要解释变量(Small & Newman, 2001)。对此,学者们一般从机会均等或补偿性公平来论证公共设施和服务配置对于缓解和消除贫困的重要性,而欧洲一些地方的城市社会政策制定者也越来越多地从机会均等的概念中获得灵感, 以此作为向特定区域分配资源的决策依据。
与以市场为导向的居住融合政策共同之处在于,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备及其公平配置同样有助于拓展公共住房家庭经济社会生活的交往半径,打破公共住房居住隔离和贫困集中所带来的内部传染效应,对改善低收入家庭就业机会、健康状况和子女教育等方面有着潜在的积极影响,对减少和消除贫困会产生更为显著和持久的变化。与以市场为导向的居住融合政策不同的是,公共资源公平配置的居住融合政策以政府为主导,在缓解公共住房居住隔离和贫困集中所带来的负面效应的同时,在更大程度上实现城市空间公平是促进公共住房居住融合的重要政策选择。
(二) 我国廉租住房建设的主要特点
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首次提出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次年,原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2003年,我国开始全面推进廉租住房制度,通过租金补贴、实物配租等方式缓解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在房价持续攀升、低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的情况下,2006年开始我国加大廉租住房建设。据住建部统计,仅2007年,我国廉租住房投入资金达94亿元,全国新筹集的廉租住房达到16.46万套,截至2007年底全国累计改善了74.3万户低保家庭的居住条件。此后,廉租住房覆盖面逐年稳步提升,对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
在政策顶层设计上,我国对促进廉租住房居住融合、缓解和消除低收入家庭贫困给予了高度关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在2009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指出:(1)廉租住房房源主要通过新建、购置和改造等方式筹集,同时继续实施租赁补贴制度,多渠道、多方式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新建廉租住房采用统一集中建设和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两种方式,以配建方式为主。(2)廉租住房项目要合理布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但是,在政策落实中,部分地区廉租住房建设选址偏远、公共设施配套不完善等问题仍然存在。
从2014年起,我国实行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将廉租住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管理。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从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理论上,并轨增加了实物配租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选择空间,并提升了不同收入阶层混合居住的可能性。
从居住融合视角看,我国廉租住房建设主要有如下突出特点:(1)在政策设计上已采用多种方式促进廉租住房居住融合,这包括租金补贴和实物补贴并行、统一集中建设与配建并行,且强调选址的公共资源可达性。(2)部分地区出现廉租住房建设选址偏远、公共设施配套不完善等问题,这极易引发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隔离与贫困集中。(3)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对低收入家庭居住融合有潜在的积极影响。
可见,我国廉租住房建设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在于,因选址不当,部分廉租住房在空间上表现为与其他收入阶层住房地理位置相隔离,这种空间隔离往往同时体现为公共资源配置不够完善且可达性较差。城市治理的难点在“最后一公里”,而社区就是“最后一公里”。社区以其物理和社会环境特征改善或巩固社会排斥的社会过程,如果社区结构一体化融合程度较低,剥夺的空间集中度较高,那么居住隔离现象就会更加突出。社区公共资源的可达性和条件不佳,居民个人试图改善其社会经济条件的努力将受到阻碍(Buck, 2001)。因而,公共住房居住融合政策的制定应对公共住房社区资源的可达性给予充分关注,从社区公共资源可达性和社区条件改善来促进公共住房居住融合,是减轻和克服贫穷的潜在机制和责任。这为我国通过公共服务和设施来部分弥补低收入人口个人资源的不足、消除贫困,在更大程度上实现城市空间公平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尤其是对于私人住房租赁市场供给较为紧张的地区,在以政府为主导促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的同时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对于缓解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困难,促进公共住房的居住融合具有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
四、廉租住房项目公共服务设施
可达性实证检验
我国公共住房政策顶层设计力图从多维度降低公共住房潜在的居住隔离与贫困集中效应。实践中,既定城市规划与土地供应空间、公共设施和服务的完备性、当地政府对居住融合长期影响的重视程度等因素都在不同程度上制约了居住融合政策效果。
本文以上海市廉租住房项目为例,采用低收入家庭主观评价与客观测量来综合考察公共住房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可达性。首先,依据调查数据分析廉租住房住户的社会及经济特征以及廉租住房住户对公共设施与服务的总体评价,据此确定公共服务设施类别和相应权重。其次,采用GIS中的空间数据分析方法,测度各类别公共服务设施可达性。最后,将廉租住房住户对公共设施与服务的主观评价与空间分析客观结果对照,探讨廉租住房项目居住融合的差异性。
(一) 数据来源
本文所用数据来自2016年上海师范大学针对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用户的调查,覆盖了上海地区嘉定区、青浦区和浦东新区14个项目、715个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住户样本。样本经由廉租住房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的全部家庭记录按10%等距抽样所得,由调查人员收集数据,并经街道工作人员核对,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二) 廉租住房住户主观评价结果
廉租住房用户调查总样本量为715份,剔除缺失数据,最后得到有效问卷共计625份,有效率达到87.41%。样本中,男性为453个,占比72.48%;女性为172个,占比27.52%;离异人口的家庭为204户,占比32.64%;有小于14岁人口的家庭为137户,占比21.92%;有大于60岁人口的家庭为371户,占比59.36%。其他主要社会经济特征如表 1。
总体而言,在住户构成上,廉租住房住户平均年龄偏大,且多数家庭有60岁以上老人;紧随其后的是离异家庭占比,这一比例超过30%;有14岁以下青少年的家庭超过20%。这些特征决定了健康、教育设施对于廉租住房住户具有比普通社区更为重要的意义。此外,问卷对廉租住房住户对公共服务设施的满意度进行了采集,结果如图 1。
(三) 公共服务设施可达性指标设计
我们构建了交通、教育、文化、健康、体育娱乐、商业、安全、政务和社区生活服务共九大类公共服务设施指标,每类指标中的细分服务项以公立、平价和综合为选择标准,以确保公共服务设施的涵盖性和廉租住房住户的可负担性。进而,综合参考任强(2009:29)和2016年《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我们将九大类服务设施划分为基本服务设施和拓展性服务设施两部分,前者包括教育服务、健康服务、交通服务和商业服务四类基本生活服务;后者包括文化服务、体育设施、安全服务、政务服务和社区生活服务五类提升居住生活品质、拓展廉租住房住户社区生活半径的服务设施。相应地,对满足廉租住房居民基本生活服务的基本服务设施的总体可达性赋予了更高的即60%的权重,而赋予拓展性服务设施总体可达性的权重为40%,基本服务设施和拓展性服务设施中各类服务设施权重则依据总体可达性权重平均赋值。最后,根据廉租住房住户的主要特征,参考张传勇(2019)等对上海公共住房服务设施重要性的排名,对各大类公共服务设施中的细分项目分别赋权。详见表 2。
(四) 客观可达性检验
1.样点和服务设施分布
因距离接近的廉租住房项目共享公共服务设施,本文将调研数据中的14个项目地址以500米作为距离阈值,将小于该距离的两个及以上项目合并为一个样点,共计得出8个样点。
根据POI(Point of Interest)信息,结合路网数据,在ArcGIS软件中使用距离分析,选择距离样点最近的小项目设施。由于ArcGIS软件中网络分析只考虑路径和时间,对于实际分析存在较大误差,故我们使用在线地图(百度地图、高德地图)查询出发点到目的地所需时间。对于距离较近的目的地,采用步行往往比乘坐公共交通花费时间更短;对于距离较远的目的地,考虑到廉租住房住户为低收入家庭,我们选择公共交通的最短网络时间作为可达性测度标准。
使用ArcGIS软件计算中心点工具,对每个廉租住房样点所有服务设施计算中心点,并使用距离分析工具计算出发点至中心点的距离。如果距离越远,则证明所有设施分布越不均匀。结果显示,8个样点与服务设施中心点的距离有显著差异,最近距离为288米,最远距离为906米,均值为620米。其中,5个样点(如图 2)大部分公共服务设施具有集聚特征,而3个样点(如图 3)公共服务设施则分布相对零散(限于篇幅,本文仅在此展示其中2个样点)。
2.服务设施可达性测量
以“15分钟”为半径打造生活圈、服务圈是《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提出的重要目标;国际上,相关研究一般将步行15分钟作为公共住房服务设施可达性标准(Apparicio, et al., 2006)。因本文的每类公共服务设施大部分包括了多级服务设施,综合考虑上海交通路网状况,我们以15分钟可达为基准,30分钟可达为界限,根据需求强度相应调整各类细分服务设施可达性的基准时间,在对每类细分服务设施可达性判断的基础上计算服务设施总体达标率,综合结果如表 3。
总体上,浦东新区5个样点的达标率都在54.55%以上,廉租住房项目服务配套设施较为完善;嘉定区2个样点和青浦区样点,其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达标率小于或等于45.45%,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相对不够完善。8个样点中,基本服务设施中的教育服务、交通服务和商业服务可达性相对居前,而健康服务可达性则总体较差。
各大类服务设施项中:(1)调研显示超过55%人数认为交通不便,统计中我们发现,所有样点公交站均在5分钟之内可达,而地铁站可达时间在19分钟至38分钟之间,超过25分钟可达的占比为63%。(2)有约68%的住户表示看病不方便,细分健康服务显示,2个样点细分健康服务类别全部达标,但5个样点综合医院30分钟之内不可达,最长可达时间为1小时。(3)教育细分服务设施中,我们发现公立幼儿园可达性高,而公立小学则有5个样点15分钟不可达,初中和高中可达性都较好。(4)有接近35%的廉租住房住户表示购物不方便,但7个样点大型平价超市5分钟之内可达,而大部分样点平价购物中心可达时间接近25分钟。(5)其他拓展性细分服务设施大体与各样点达标率相一致,公园可达性较好,超过一半的廉租住房项目10分钟之内可达公园。值得指出的是,社区生活服务设施总体可达性较差,但调研显示住户满意比例达87%,这可能与被调研用户对社区生活服务的重视程度相关。
五、主要结论和启示
在部分国家或地区,当较贫穷的群体集中居住在较差的公共住房社区,他们或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最不利的地位或处于失业状态,特别是当居住隔离与剥夺联系在一起时,公共住房甚至被认为是造成社会不平等的原因。当剥离掉种族隔离现象,居住隔离与公共住房集中供给的潜在联系在于贫困集中,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贫困人口在教育、就业和财富方面的持续差距。而实践中,以市场为导向的公共住房政策改革方案则往往受到来自市场结构和市场主体自我选择等因素的约束,政策效力与政策目标并不一致。有鉴于此,以政府为主导促进公共住房投资建设,完善公共住房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扩大公共住房居民社会网络半径,通过与其他不同收入阶层的社会互动来提升低收入家庭的经济社会融合,这对于缓解和消除低收入家庭生活困难、促进居住融合,从整体上提升我国住房保障政策效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在住房保障政策的设计上,对公共住房服务设施可达性以及居住融合给予了高度重视。本文对上海市8个廉租住房样点公共服务设施可达性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1)从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视角看,总体上并不存在显著的居住隔离现象。所有样点,涵盖基础服务和提升社区生活品质服务的九大类服务设施综合可达性均在25分钟之内。(2)项目之间在可达性方面存在着明显差异,与浦东新区的廉租住房项目相比,嘉定区和青浦区的部分项目在公共服务设施可达性方面则存在较大的改善空间。为此,在完善近郊和远郊行政区廉租住房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同时,上海应着重考虑强化主城区等公共服务设施原本相对完善行政区的公共住房规划与土地供应计划,谨防公共住房集中建设郊区化而降低公共住房居住融合程度,或在私人租赁住房市场供给本已较为紧张的主城区过度依赖于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计划。(3)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从外部促进居住融合,要与廉租住房居民需求相一致,充分考虑与其支付能力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公共住房家庭的社会经济特征具有一定的“脆弱性”,上海廉租住房住户60岁以上老人占比家庭数量突出,而14岁以下青少年占比家庭数量也不可忽视,不同于其他收入群体,廉租住房住户对于地铁、综合医院以及公立小学等资源的需求具有难以替代的特征。
公共住房建设不仅限于住所的提供,而且需要更加注重公共服务设施的可达性,为低收入家庭构建能够更好融入社会的社区环境。此外,在缓解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同时应综合运用教育、就业和社区服务等辅助性政策提升劳动者技能、拓展公共住房家庭正式和非正式社会网络,这对于促进我国公共住房居住融合与消除贫困具有长期的积极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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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顾 ●
新刊速递 |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20年第2期目录摘要
特稿
冯契哲学思想研究
刘梁剑 | 成性存存, 自由之门——试论冯契对王夫之的哲学书写
中国史研究
刘建军,邓理 | 基于人文教育的人文治理——理论建构及实践进路
文学研究
许道军 | “作家如何被培养”——作为教学法的创意写作工作坊探讨
大学演讲录
民俗学研究
高有鹏 | 近代西方传教士视野中的中国社会风俗及其理解——以禄是遒《中国民间崇拜》系列著述为例
李明洁 | 从民国《神祠存废标准》看哥伦比亚大学“纸神专藏”——兼议年画的历史物质性
黄亚欣 , 陈勤建 | “牌话”与“佛娘”在同里宣卷民间传承中的功能分析
城镇化与城市发展
张传勇 等 | 大城市存量工业用地再开发的问题及其对策:以上海为例
张泓铭 , 吉艳 | 中国房地产企业转型路径研究——基于logistic回归分析
杨木旺 等 | 中国高星级绿色住宅溢价的影响因素及其区域异质性——基于Hedonic模型的实证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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